关于拟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要求,综合考量“八五”普法期间,各地教育部门在组织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工作情况以及“宪法卫士”参与率排名情况,拟将丹东市教育局作为“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对象。

  本公告发布后,对以上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4月26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厅政策法规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4516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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