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9〕16号)

(省教育厅相关部分)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1项。其中:取消60项、下放3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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