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问题一:

  一、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仍不够到位。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的认识显著提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教育工作的合力全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抓牢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的工作责任。

  (二) 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专题学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切实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摆在教育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落实,

  (二)通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的认识显著提升,教育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问题二: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发现,辽宁省绝大多数省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每年制定全省教育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组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实施,并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印发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环保教学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教材、进课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系列活动,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落细。

  (二)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年底前全面总结全省教育系统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情况,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省委、省政府,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印发《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并在厅网站公开。组织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做好教育系统生态环保教育工作。

  (二)形成《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辽教党〔2021〕92号),全面总结全省教育系统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以专题报告形式报省委、省政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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