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高校就业奖励考核及就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为表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21〕72 号)和《关于评选辽宁省 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教办发〔2022〕14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考核、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年度评选工作,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厅党组研究决定,拟对沈阳工程学院等 30所院校予以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拟授予大连理工大学等31所高校“辽宁省 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东北大学程宏、亓红强等 103名教师“辽宁省 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对拟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辽宁省教育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人:高校学生工作处  张森林

  联系电话:024-86906997(兼传真)

  联系地址:辽宁省教育厅 高校学生工作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1.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考核评选结果

  2.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

  3.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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