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大展示、大评比”活动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总结推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作业设计与评价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省校内“双减”工作走深走实,我厅组织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大展示、大评比”活动。共评选出450份获奖案例,其中一等奖98份,二等奖149份,三等奖203份(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向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单位)保密。

  联系电话:024-86896341

  电子邮箱:yjc.sjyt@ln.gov.cn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大展示、大评比”活动评审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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