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18号)有关要求,在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评选,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9日-9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9月2日17点前以电话、邮箱举报等方式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邮箱举报应告知或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024—86891755
电子邮箱:lnsdztjy@126.com。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3.2023年辽宁省优秀教师拟表彰对象名单
4.2023年辽宁省特级教师拟表彰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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