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 号)安排,省教育厅组织了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的遴选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9月15日前以电话、邮箱举报等方式向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邮箱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不接受匿名举报。
联系人及电话:赵炜浓、杨帆,024-86902301
附件:1.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获奖名单
2.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等学校组获奖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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