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2023年9月11日至15 日组织开展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工作。为确保公开、公正,强化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公开电话:024-86896424(兼传真),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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