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1〕80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 编辑:教育学院信息1
  •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15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等43所中等职业学校为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立项建设学校(附件1),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等192个专业为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立项建设专业(附件2)。现将立项建设学校和专业予以公布,并就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全省职业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办学模式、育人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创新,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推动辽宁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打造辽宁职教品牌,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系统推进项目实施

  各相关学校要贯彻《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有关任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职教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数字职教建设、推进开放办学等重点工作,按照项目化、清单化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地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和调整。要切实落实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对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省财政将根据各校、各专业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同时鼓励学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请各相关学校认真填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市级教育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填报材料并加盖公章。请各相关学校于2021年11月26日前,登录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管理平台(http://zypt.lnve.net/mvsy),上传电子版(WORD及PDF版本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快递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技工学校由人社部门参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彬彬、高红梅,024-86896980、86895331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王嘉,0411-84835156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建设项目名单

  2.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建设项目名单

  3.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方案模板

  4.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模板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