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辽宁省教育厅负责公开由辽宁省教育厅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辽宁省教育厅通过辽宁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ln.gov.cn)、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公众也可以到辽宁省教育厅档案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辽宁省教育厅制作的政府信息。

  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时,应填写《辽宁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辽宁省教育厅,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邮编:110032;联系电话:024-86896846,86896570,86896244(传真)。

  通过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lnsjytxx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