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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 规范管理 推动艺考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来源:教育部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艺术人才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高等院校加强了相关专业人人才的招生培养,文化艺术高等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也在不断提高。由于现阶段高中学校美育工作发展不均衡,一些地方还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对艺术教育的需求,一批专门针对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运而生。随着机构数量迅猛增加和市场竞争加剧,一些机构动起了“歪心思”,打起了“馊主意”,违背教育规律、违反诚信规则的不良现象屡禁不止,冲破法律、人伦底线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去年以来,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艺考培训中出现的性侵、伤害等恶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既是对前期艺考培训治理成果的巩固加强,也是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校外培训的意见》又一专门举措。《通知》起草过程中,反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兼顾相关主体不同需求,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和教育规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了广泛认同。《通知》聚焦现阶段艺考培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从“培训主体、从业人员、招生行为、安全底线”四个关键处入手进行了严格规范:

  一是严格规范培训主体资质。针对市场上相关经营主体名为画室、音乐坊,实则举办艺考培训班等违规经营行为,《通知》中明确: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并标识艺考培训项目。针对市场上“蹭名校”的乱象,《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名称,规定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为了落实上述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已有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将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对艺考培训市场主体的专门要求,规范到了根本点上。

  二是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师资队伍是教育机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是当今社会对艺考培训的共同诟病。《通知》针对这一痛点,从“准入”和“禁入”两方面入手对艺考培训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准入条件既有“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的硬件标准,又有“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的软件要求。《通知》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又强调了两项禁入要求:一方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另一方面,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不得从事艺考培训。《通知》强调从落实准入查询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录入全国监管平台管理三项措施入手推进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三是严格规范宣传招生行为。面对激烈的竞市场竞争,一些机构为了招揽生源,引入商业营销宣传模式,通过炒作考试录取结果、虚构培训业绩、以名校名师和评委专家等名头包装师资夸大实力等手段开展宣传,采用“赠课”“打折优惠“等办法促销“大课包”,诱导考生参加培训班。还有一些培训机构私下与中小学校建立所谓合作关系,或者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招揽生意。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教育秩序,引起了广大家长考生和正规校外培训机构的反感,也对参加艺考培训的考生利益形成了事实上的损害。对此,《通知》从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出发,从规范宣传招生秩序入手,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中学教师、高校参与艺考的命题、评委等人员重申了禁止性要求,为净化艺考培训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严格规范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参加培训学生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底线性要求。为了防范卷款跑路等风险,严格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通知》督促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为了守住人身安全管理底线,《通知》中对各地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提出明确意见,并针对两类特别情形提出专门要求:一是对涉及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要求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完善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二是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针对集中住宿培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隐患,明确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培训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这一系列措施从底线思维出发,有的放矢,针对性强,规范力度大,全方位完善了艺考校外培训的安全保障措施。

  艺考培训看似是件小事,但关系着数百万考生的切实利益,涉及非学科校外培训规范发展的大计。教育部等四部门办公厅的联合发文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在着力规范艺考培训的同时,还就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做了专门的部署,为满足广大学生艺术教育需求、成长成才需要开辟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更多的发展路径和现实保障。下一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与各地民办教育协会、艺术培训专业组织一道,共同面向会员单位、行业机构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围绕《通知》的落实落地制定行业自律、专业服务措施,推动艺考培训走向安全、规范、健康、优质发展的新道路,切实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