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22〕第44期
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将落实“双减”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来抓,聚焦关键环节,创新方式方法,防范化解风险,积极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努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统筹出实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全省“双减”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专项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将“双减”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系统研制出台23项配套文件,构建“1+N”政策保障体系。三是深化评价改革。将“双减”工作纳入《辽宁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具体措施》,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坚持系统化推进、项目化落实、清单化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21个省直单位参与的“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会议决策、专题研判、联合指导、报告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各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12个省直部门组成7个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设立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落实“四管一减”,下沉监管动真章。按照“依法规范、稳妥有序”原则,聚焦关键环节集中发力,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一是管人员。开展从业人员全面排查,分类摸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底数,明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强化从业要求,重点整治培训机构在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等方面的问题。二是管资金。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将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监管;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专项治理,各市全部出台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三是管培训材料。省、市、县三级均组建由相关专家、中小学教研员、一线教师组成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开展培训材料专项清查,严把入口关、质量关。四是管广告。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专项清理行动,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场所,清理违规广告7700余条。五是减机构。通过日调度、日通报、日点评和约谈等方式,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推进机构转型、注销,全省累计压减6553家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
推动多方协同,严打变异见实效。探索创新举措,严厉查处隐形变异、逃避监管等违规培训行为。一是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和“吹哨”报到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担任“双减”社会监督员,支持成立志愿者督查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织密校外培训监管网络,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推进监管智能化。指导各地用好“智慧管理平台”“智慧管理APP软件”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全方位监管。四是强化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同,成立教育综合执法队,坚决查处取缔违规培训机构,有效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五是严抓师德师风。组织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签署“双减”承诺书,引导教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作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助推“双减”落地落实。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加强宣传引导,化解风险稳大局。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双减”良好氛围,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一是凝聚“双减”共识。制定《“双减”工作宣传引导方案》,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深入社区、家庭宣讲“双减”政策。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与爱同行——送法到家 助力‘双减’”等系列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二是帮助推动再就业。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专项招聘会,累计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努力帮助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三是防范风险隐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员、退费等风险的监测预判,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组织清查整治地下违规培训、无证无照机构培训,进一步消除变相违规校外培训带来的风险隐患。四是强化安全检查。省教育厅联合省消防总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严格落实消防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