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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四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来源:教育部官网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党中央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大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通过《意见》释放出极强的从严治理信号,监管措施力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坚定决心可见其中。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做好“双减”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规模总量庞大,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治理难度极大。尽管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突出、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此次印发的《意见》对此亮出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重点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在审批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这清理了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的不良土壤,从源头上倒逼其回归理性。在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和强化常态运营监管方面,《意见》对校外培训的时间、内容、范畴、质量作出一系列刚性规定,这些举措界限清晰、可操作性强,也为培训机构自我净化指明方向。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规范、从严治理的丰富内涵,既要看到问题的复杂性,又要勇于克服困难、直面挑战,实施全方位综合治理,将监管落实到位。

  监管过程上要全流程,不留空当。从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审批许可、注册登记,到成立后经营的全过程、各环节,直至终止清算、注销登记,要不留管理死角,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监管对象上要全员覆盖,不留例外。无论是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含个人和组织)、授课教师,还是教辅和管理人员以及培训对象,所有参与主体均应纳入监管视野。特别是教师的资质、教育教学行为、师德师风,应作重点关注。在监管要素上要全方位,不留死角。除了软硬件设施确保安全,收费退费制度、广告宣传、招生方式和授课内容要做重点监管,决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监管手段上要全域式,多管齐下。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信息技术优势、社会监督利器,建立健全全天候的投诉举报渠道和涵盖举办者、教师等人员资质的公示查询系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顶风违规的露头就打,对拒不整改的严查严处,对回潮反弹的苗头保持高压态势。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科学方法,坚持系统谋划、远近结合、内外联动、标本兼治。

  一是完善政府内部机构设置,充实管理队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缺失、职责不清,是治理培训机构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意见》已经在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方面给出了清晰的要求。各地可据此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甚至可设立专门的机构,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二是细化方案举措,健全推进机制。政府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任务,列出工作清单,明晰治理方式和实施路径,建立完善现代治理体系。既要有遏制乱象的治标之招,如落实“三限”(限机构数量、限培训时间、限收费价格),抓紧开展自查、核查、抽查,又要有长远治本之策,守好校内主阵地、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同时强化素质导向,引导培训机构转型发展。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力量。各地党委、政府要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为政治自觉,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完善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联动机制。要广泛宣传科学的教育观、正确的成长观、多元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社会正确理解“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构筑全员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是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的现实所需,是卸掉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紧迫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应深刻领会《意见》中的各项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给孩子的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校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