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 编辑:教育厅审核员
  •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辽宁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辽宁省教育事业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教育系统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实现较高水平的普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国民人均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2010年全省教育人口738万人,占全省人口17%。十五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5年的9.73年提高到10.77年。2006年农村开始普及12年教育,2007年城市开始普及15年教育。 

  学前教育实现快速发展。2010年,全省拥有9045个学前教育单位,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8613所,在园幼儿83.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05年的70.5%提高到83.3%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拥有普通中、小学校7180所,其中:小学5523所、初中1657所,在校生总规模为345.5万人。小学毛入学率达到117.1%,升学率达到99.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15.2%,升学率达到92.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05年的85%提高到93.5%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903所,其中普通高中419所、中等职业学校484所;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为57:43,在校生比例为57:4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59.9%提高到92.6% 

  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2010年,拥有普通高等学校112所,在校生规模达到96.2万人,其中研究生达到为8.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33%提高到43.5%。现有“985工程”院校2所、“211工程”院校4所;国家级重点学科56个(其中一级学科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5个。研究生的年招生规模位于全国第一位。 

  教师队伍整体质量显著提高。201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达到4.5万人,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5.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分别达到14.7万人、10.1万人、4.5万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由200599.1%95.6%90.7%提高到2010年的99.8%99.0%97.6%;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2.2万人,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87.1%;普通高校专任教师5.7万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达到61.2%。高校拥有两院院士20人。 

  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坚持公共资源向农村及辽西北地区、偏远地区倾斜,努力缩小教育发展城乡间、区域间的差距,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农村免费教科书政策全面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保证了经济困难的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专栏1:教育事业“十一五”时期规划目标和主要成就 

  

2005 

2010 

2010年实际数与目标数相比 

实际数 

实际数 

目标数 

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70.5 

83.3 

85 

-1.7 

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毛入学率(% 

101.8 

115.2 

106.5 

8.7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85.0 

93.5 

 

 

高中阶段: 

  

    毛入学率(% 

59.9 

92.6 

90.0 

2.6 

在校生(万人) 

125.4 

125.2 

124.0 

1.2 

    其中:普通高中 

74.4 

71.5 

69.0 

2.5 

          中等职业教育 

51 

53.7 

55.0 

-1.3 

高等教育: 

  

毛入学率(% 

33 

43.5 

38.0 

5.5 

在学总规模(万人) 

98.3 

124.1 

110.0 

14.1 

其中:普通本专科 

71.1 

88.0 

80.0 

8.0 

          研究生 

5.2 

8.2 

10.0 

-1.8 

人力资源: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73 

10.77 

10.0 

0.77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62 

13.9 

12.0 

1.9 

  (二)“十二五”时期辽宁省教育事业面临的形势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的基本矛盾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突出表现在: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还面临许多问题,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仍比较艰巨,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有待加强,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薄弱,教育投入与教育发展需求的差距较大。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当前,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越来越依靠人才和科技的支撑;以“人才强省”、“教育强省”为支撑的综合省力竞争已全面展开,教育已经成为决定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

  “十二五”时期,辽宁教育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成为建设和谐辽宁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

  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教育投入提供了资金保障。“十一五”时期,辽宁GDP连续保持增长势头,同期全省财政总收入也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涉及民生的支出逐年增长。 

  “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经济区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必将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举全省之力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创新、加快教育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全省上下的重大使命和重要任务。 

  学龄人口逐步减少将对各级各类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未来五年,我省学龄人口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基础教育在校生将逐年减少,这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将要求教育布局与之相适应,新的情况需要我们在“十二五”期间作出相应的筹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是辽宁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育人以学生为本,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办学以教师为本,通过人才强校,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改革作为贯穿教育工作的主线,把对外开放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措施,继续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不断增强教育体系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学校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学有所教,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

  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人才培养特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主线。全面调整教育的区域布局结构、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办学形式结构以及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对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服务能力与支撑能力,实现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把服务振兴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落脚点。坚持“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促提高”,全面提升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贡献力。在服务振兴中改善教育发展环境,在服务振兴中实现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教育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学前教育实现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率先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高;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

  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7%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1年。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 

  专栏2: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83.4 

83.3 

  

85.7 

84.0 

  

95.9 

85.0 

  

109.3 

86.5 

  

121.3 

87.5 

  

121.6 

90.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345.5 

93.5 

  

341.7 

94.5 

  

335.4  

 95.0 

  

332.7 

95.5 

  

332.2 

96.5 

  

345.2  

 97.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125.2 

92.6 

  

131.3 

97.0 

  

127.9 

 99.0 

  

123.6 

99.0 

  

116.6 

99.0 

  

112.6 

99.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53.7 

  

39.2 

  

58.6 

  

41.6 

  

57.6 

  

43.4 

  

55.6 

  

43.3 

  

52.5 

  

43.0 

  

50.7  

  

42.6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在校生 

其中:研究生 

毛入学率 

  

万人 

万人 

万人 

% 

  

124.1 

115.3 

8.2 

43.5 

  

129.1 

122.6 

8.8 

48.0 

  

129.2 

123.2 

9.2 

50.0 

  

129.4 

123.6 

9.7 

55.0 

  

129.1 

123.7 

10.2 

58.0 

  

128.8 

123.7 

10.7 

60.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普通和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专栏3:辽宁省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499.2 

530.2 

566.3 

627.4 

664.0 

700.6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10.8 

  

14.7 

11.0 

  

15.6 

11.2 

  

16.9 

11.4 

  

18.1 

11.6 

  

19.4 

11.8 

  

20.8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13.9 

88.3 

14.0 

94.1 

14.1 

95.5 

14.1 

95.6 

14.3 

95.8 

14.5 

96.8 

  三、“十二五”时期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发展任务

  以基础教育强县(区、市)建设为载体,以发展农村教育为重点,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实现基础教育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

  1.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规范发展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政府主导,合理布局,加大投入,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在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地区和城镇新建小区,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校舍,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连锁发展。到2015年,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到50%,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以县(市)为主、县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实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每年新建和改扩建200所左右公办的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2015年,农村每乡镇至少有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税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统一标准、协同管理、在办园思想和管理经验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资源共享的连锁幼儿园。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使区域内中、小学生基本享有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到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困难家庭初中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对农村初中进县城办学后产生的闲置校舍等资源,用于本乡镇的农村小学集中办学;改造部分校舍举办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

  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享受学习,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建立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学校公共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艺术教育,增强学生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能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注重学生语言文字实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取消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享受农村学生的免教科书费及城市学生的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3.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发展特色普通高中。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学校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校园文化等方面突出特色。继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展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到2015年,实现建设50所科技、艺术、外语、体育等特色普通高中的目标。 

  促进优质普通高中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制定扶持政策,完善督导评估机制,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到2015年,沈阳、大连两市各确定2-3所、其他每市确定1所学校牵头,推动普通高中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改革。从2011年起,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实行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鼓励市域内所有普通高中拿出5%10%比例的招生计划,实行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 

  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开展研究型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审美素养。注重人文和社会科学教育,发展综合技术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科学思维、设计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

  4.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加强中华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坚持把德育贯穿到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学生具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5.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强化教师职前培养管理。加强教师教育管理,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师范院校办学水平。推进师范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坚持师范院校教师培养的主体地位,统筹规划师范院校培养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的规模。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幼儿师范教育。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制度。以师德教育为重点,以适应素质教育需求的能力建设为中心,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开展五年内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促进中小学名师培养,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的配备,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和名师培养工程。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园教职工权益。

  6.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改善农村中小学互通互联环境和计算机等设备配备薄弱的状况,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设省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义务教育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

  (二)职业教育发展任务

  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提高劳动者职业道德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优化布局结构,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资源,深化工学结合,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形成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建成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

  1.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深化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大型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学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高职院校与产业基地合作,共建二级职业学院。

  2.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以职业岗位能力为主线,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统筹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搭建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的立交桥。继续举办并逐步扩大初中毕业五年制、中职毕业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职毕业四年制、高职毕业二年制本科阶段的高等职业教育,探索举办本科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制度,积极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

  3.优化职业教育院校布局结构

  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市级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到2015年,将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至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不含纯艺术、体育类学校)。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 

  调整高等职业院校布局结构。重点发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到2015年,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达到60所,校均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2012年前,逐步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附设高等职业院校予以剥离;到2015年,除新建本科院校,其余本科高校附设的高等职业学校全部剥离或取消。 

  4.调整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

  实施职业教育专业群建设工程,根据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发展面向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省域统筹的职业教育专业群。培育和建设一批品牌专业,以品牌专业带动学校特色化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整体服务功能和竞争力。

  5.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实施国家示范性(骨干)高、中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骨干校为引领,以省级示范校为支撑,全面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整体水平。到2015年,力争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35所左右,建设国家级高等职业示范性(骨干)院校10所左右,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6.加强职教集团建设

  实施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项目,组建由行业主导的行业职教集团,或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区域职教集团,或以产品为纽带的生产型职教集团。2011年,试点建设4个职教集团。到2015年,建设10个示范性创新型职业教育集团。 

  7.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强化市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以创建“特色学校、特色专业、特色项目”和服务“三农”为突破口,提高县级职教中心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建设50个特色专业,依托特色专业打造50个特色项目。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培训网络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和涉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8.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职业岗位任职标准,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项目教学、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推动“校中厂”、“厂中校”模式建设,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高度融合。

  9.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中、高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聘任制度,强化专业教师的职业经历和实践能力。允许各高、中等职业院校利用核定人员编制数的15%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非实名编制”管理办法,推动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 

  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相关学校建设30个“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选择优质企业,设立50个职业教师流动工作站。建立全省职业教育师资信息数据库,实行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实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培养并遴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 

  10.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继续巩固辽宁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的全国领先地位。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信息化综合运用服务平台;建设1000个左右开放式信息化学习终端。建设10个以现代化工厂(现场)为背景、覆盖全省80%以上专业及80%以上在校生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职业教育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40个左右中高职共享的教学资源库。开发60门网络学习课程。选择30个典型专业,制作30部具有高度示范性、引领性、现代化、开放式的多媒体教材。制定相关政策,形成激励机制,加快提高专业教师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及开发、研制能力,调动广大教师上传自主开发优质教学资源积极性。 

  11.加强创新性生产实训基地建设

  以教学产品为纽带,建设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以职教园区建设为背景,建设对接区域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以行业、企业社会相关服务机构为依托,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行业对接型、产业园区型、职教园区型、国际合作型示范性教学实践与技术应用中心。

  (三)高等教育发展任务

  紧密结合 “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集群建设的需求,以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实施大学特色化发展战略、重大项目与工程为载体,以加强内涵建设和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着力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

  1.推进强校建设和学科建设

  推进各层次强校建设。启动辽宁省大学特色发展战略规划,努力使辽宁的高校在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走在全国前列。到2015年,打造1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 

  加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继续实施“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大力推进以冲击国家重点学科为目标的学科提升计划。到2015年,省属本科高校在巩固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再建设20个左右的国家重点学科,支持全省高校建设50个左右代表本校特色的重点学科,培育一批有利于形成完善学科体系的重点学科。 

  2.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

  继续推进高等学校与地方产业集群对接。通过引导高校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与各市主要产业集群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对接与合作,增强高校与地方产业需求的适应性与贴近度,提高对地方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持能力。

  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制订《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调整方案》和《关于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巩固传统优势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培育新兴学科。根据专业布局、在校生数、毕业生就业率和市场需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名牌专业优势。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扶持6个城市举办本科高校。整合沈阳工业大学和辽宁大学辽阳校区高等教育资源,扶持辽阳市举办本科高校。以营口大学园为基础,扶持营口市举办本科高校。依托省属本科高校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在朝阳、铁岭、葫芦岛、盘锦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

  3.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平台、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及学科提升计划建设项目的26个学科,重点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支持高校在引进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攀登学者支持计划”,每年重点资助以引进为主的20名攀登学者。实施“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每年在省内普通高校二级教授中和引进的高端人才中确定50名特聘教授进行重点资助。实施“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遴选资助创新团队100个。分两个层次实施“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50人。每年遴选具有一定科研实力和发展潜力,经过培育能够冲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个人200人。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批高端人才作为“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 

  创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服务体系。各高校成立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建立高端人才档案,制定每位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人选的个性化服务方案。到2015年,高校力争新增院士5人左右,新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左右,新增杰出国家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左右。 

  4.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实施高校重大学科平台建设工程。围绕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布局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需求,通过省、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建的方式,逐步建设15个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实现培养和吸引高端人才、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及培育重大创新成果的新突破,引领产业升级与发展。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程。提升科技平台建设质量,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强化重大科技项目培育,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到2012年,年科技经费达到50亿元;年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达到3000项以上;与省内100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重点参与建设企业研发中心300家以上,年承担企业委托课题和转化科技成果2000项以上,攻克10项以上长期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到2015年,衡量科技创新的主要指标比2010年实现较大增长。 

  5.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深化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实施按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跨专业本硕连读等制度。

  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严格导师遴选标准与遴选程序,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建立一批“校企联办二级学院”、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 “校企合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定典型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建设一支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

  6.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加强数字化图书馆和数字化图书情报资源建设,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建立高等学校课程上网制度,建设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主要课程数字化网络平台,整合覆盖不同学科、专业和层次的高质量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集成共享。

  创建网上科研协作体系。开发数字化实验与虚拟实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及服务网络,建设省级产学研结合信息网站,建设高校专家库、科技成果库、科技平台等基础数据库,努力实现信息共享。

  构建网络教育管理体系。建立高等教育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网络化平台。整合高等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掌握学习者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

  7.加强大学校长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大学校长任期制。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法,加大公开平等竞争选拔高校领导干部的力度。担任大学校长必须有高校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加强任前监督,实行和完善公示制、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等制度。实施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与奖惩、使用挂钩。

  建立和完善培训机制。在完成中央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省委党校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和丰富辽宁高校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境内外培训基地,继续拓展同国际知名高校的培训合作,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工程。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教学改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大学生头脑。积极推进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

  实施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以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为龙头,重点建设一批高校主题教育网站,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

  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养计划。着力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继续教育发展任务

  以促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加强继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建立机制等措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在城市普遍建立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形成一批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社区教育实验区(县),为学习型城市奠定扎实基础。到2015年,全省50%以上的城区,20%以上的县达到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县)标准;重点建设100所社区学院(校);地级市普遍建立市区两级老年大学;重点建设50个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1000所示范性家长学校;建设50个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 

  (五)民族教育发展任务

  1.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

  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学校、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倾斜,继续设立并逐年增加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待遇,在评聘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时,适当向民族学校倾斜。发挥省蒙师、省朝师的资源优势,组建辽宁省民族职业学院,创办具有辽宁特色的民族高职学院。

  2.深化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改革

  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保证学好本民族语言、汉语的同时,学好一门外语。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共经费,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配备。加强双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工作,为双语教学的开展提供课程资源和有效指导。

  3.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办好省内民族班,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任教。

  (六)特殊教育发展任务

  1.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健全和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教学校建设进程,全面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促进特教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使特教学校率先达到标准化。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各市要以办学条件较好的特教学校为重点,开设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教育部(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规划、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教育培训专业。要充分发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普通幼儿园应免费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贫困家庭残疾幼儿入园,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训练机构。

  4.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对残疾学生的招生政策,完善并发展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其需求。

  (七)大力推动改革开放

  1.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落实情况检查,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同等法律地位。明确民办学校教师配备、继续教育、工资保障、社会保险以及人事代理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在用地、税收、公用事业性收费以及评选先进、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强化省政府民办教育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能和有效工作方式,统筹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全省民办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民办学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民办学校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和审计,探讨建立民办学校收费和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章程,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探索民办学校及举办者退出的产权归属办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行为,制定相关办法。研究制定我省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制度。

  2.扩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坚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做好总体设计,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按时完成幼儿园连锁经营办园模式、推进学前教育体制、加强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区招生、创建优质普通高中集团化和特色普通高中、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推进职业院校转制、组建职教集团、深化卓越工程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等试点工作。改革过程中注重组织领导,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做好辽宁承担的8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辽宁自行确定的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3.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进一步扩大与国外政府、教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支持一些重点或特色学科专业点开设国际化课程,推进课程体系国际化。加强高校国际合作平台建设,资助国际合作项目,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资助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建立与世界知名大学的关系。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等到国外知名学校培训力度。支持学生境外学习或实习,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到2015年,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100个(所)左右,组织200名左右从事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境外培训。鼓励和引导适应我省产业发展的装备制造、原材料、高新技术等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方面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与世界知名或拥有明显优质教育资源的国外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发展来华(辽)留学生教育。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大省政府奖学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激励机制,打造来华留学特色品牌课程,提高学历留学生的比例。积极支持高校利用多种合作项目,开展来华留学专业学历教育;鼓励支持高职高专发挥自身特色,开展来华留学特色教育。到2015年,来辽留学规模超过2万人次,其中学历留学生占50%以上。 

  做好出国留学工作。扩大选派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到2015年,力争达到年派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00人,年派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10000人。继续推进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梯队建设国际培养计划。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服务与管理。继续办好辽宁国际教育展吸引更多的国外高校特别是国际一流院校参展。 

  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积极鼓励省内各高校与国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到2015年,力争建立20所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立10所汉语推广中学实习基地,选派对外汉语教师和汉语志愿者1000人次。推动高校开展境外办学,扩大辽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 

  大力开展引智工作。实施“国外名师聘请和海外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吸引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聘请500名左右国际知名专家和学者来我省高校任教或讲学。吸引在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服务。在高校设立工作项目或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在外优秀留学人员多种形式为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优先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二)坚持依法治教

  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完善地方教育立法。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相关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完善教育决策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开展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章程的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妥善处理教育行政复议、申诉案件,依法依规处理有关纠纷和矛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科学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语言文字立法工作。

  (三)提高投入水平

  到2012年,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内资企业适用统一的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2011年每生提高100元,每生每年小学610元,初中810元。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人均经费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水平。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完善高等学校按在校生人数拨款机制,2011年省属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达到9000元,2012年达到1.2万元。研究探索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收费制度。力争3年化解省属普通高校2/3债务。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经费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的监管。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各级教育扶困助学制度

  研究制定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2011年,小学生每生每年提高到750元,初中生提高到1000元;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2011年在全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强化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督导评估制度;继续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创业引导计划特岗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强化教研室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50个,实现孵化项目7000个,带动就业人数4万人;建立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入伍预征人数3.5万人;保持就业率基本稳定,逐步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规范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六)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提升基层学校的创建水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七)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

  加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决策支撑体系,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完善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建设教育决策支撑数据库平台,建设一批覆盖教育重大领域的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建设高水平决策咨询研究团队,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的教育决策支撑体系。

  (八)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派与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