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辽宁省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建议》(第004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颜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资助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一直高度重视。2011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辽财教〔2011〕986号),对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标准和资助办法进行了明确。2019年,为做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普惠性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年,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省学前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学前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正如您建议中所说,有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如提升精准化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监督检查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学前资助政策能否落到见效,关键在具体实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政策落实。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下一步重点工作就是狠抓落实。具体到学前资助方面,一是要落实好资助标准,二是要做好普惠园认定工作。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制订我省学前资助新标准,并适时出台文件,规范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二是提升精准化水平。通过及时补充完善困难儿童基础信息、加强数据库建设,力争做到精准认定、精准发放。关于资助金发放模式,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调研,认真研究您建议的“先免后补”发放模式可行性,推动资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学前教育合理收费和资助资金管理,公开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同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断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和对教育资助工作的关心、理解,您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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