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建议》(第013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陈淑艳代表:

  您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方案建议对规范全省教育领域各类评先选优工作、营造公平公正评选氛围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经研究,我厅决定全部采纳,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长期以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我厅认真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各类评先选优工作,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坚持以民主择优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推荐、严格把关,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我厅依托互联网加强正面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努力让舆论氛围“暖”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此,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厅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深入研究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适用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按照相关活动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是否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标准,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学生社团、个人开展类似活动的教育引导,抵制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

  2.切实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宁缺勿滥,把好“入口关”。坚持慎用网络投票,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不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面向学生(幼儿)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过程管理和环节监控,保证程序正义和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积极营造诚信友善、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3.科学评估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结果应用。研判评估网络投票对于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综合运用材料审核、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的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积极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和辐射功能,加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科学使用各类校园网络平台,依托辽宁易班平台举办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网络文化节,促进网络文化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实现育人功能。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优秀案例的宣传推送,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4.建立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长效机制。联合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探索防止校园网络投票活动中出现各种拉票、刷票、买票等行为的技术手段。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监管责任,不得给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摊派投票任务,增加师生和家长额外负担。探索建立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校园网络投票的关注度,强化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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