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小学生弹性放学”的建议》(第011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学生弹性放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情况的关注,并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很客观、很有针对性的阐述,详细提出了完善小学生弹性放学的具体方案,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并付诸实施。

  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有效措施,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一、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切实研究部署

  2017年3月,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因地制宜、尽职尽责,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当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本着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校要强化学校管理,从师资、内容、费用、安全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满意。

  2019年,在充分结合省内各地的工作实际,并认真借鉴其他省份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2月19日,我们牵头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要求各地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明确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可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有机结合。可以通过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课后服务工作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按照有关规定,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6小时,据此测算,我省一至六年级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不晚于17:30。针对在落实辽教发〔2019〕7号文件时发现的问题,我们积极应对,2019年5月,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教发〔2019〕70号),要求各地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推进速度。同时,鼓励各地各校创造性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提供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项目,也可以有计划地适当安排课后辅导。支持学校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不断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离校时间。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稳步开展。一是积极推进示范引领。在课后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更科学、更规范、可持续。不断发掘工作推进中的典型,搭建平台,广泛宣传管理有创新、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切实强化督查推动。进一步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各地各校切实贯彻执行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把好事办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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