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建议》(第020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赵秀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您对我省加快发展现代化职业教育,提高社会劳动力就业水平等工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2019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印发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更新培训理念,完善培训层次,丰富培训资源等。我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2019年面向社会培训23万余人次,并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提出相关要求。目前,我省正在拟制关于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省将逐步建立健全与辽宁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的职业培训体系,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培训规模,构建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建立政行企校多方协同培训机制。

  二、保障培训师资力量

  我省职业院校培训教师共有6000余人,其中学校专任教师4000余人。目前,省内各职业院校积极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事业一线参加实践锻炼,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双师型教师。

  下一步,我省将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培训、技术研发等活动,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鼓励教师参加行业资格考试,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

  三、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目前,教育部等十四部门印发的《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从培训工作量、内部分配、收入使用等方面支持院校开展培训。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出台省级行动方案,全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面向职业院校开放。推动职业院校培训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

  再一次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及对我们工作的指导,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并积极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及措施的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