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给学校真正‘减轻负担’的建议》(第001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陈淑艳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给学校真正‘减轻负担’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各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增多,各类社会事务频繁进校园,各类统计、信息采集交叉重复,部分地区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是当今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教师只有负担减轻了,才能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去。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充分认识到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2018年,我省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提出了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教师的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破除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障碍,缓解了广大教师的教学压力,为保障教师待遇和提高教师地位、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教育厅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梳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事项。对涉及中小学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完成清理50%的任务指标。我厅研究起草了《2020年辽宁省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事项清单》和《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已广泛征求意见,正在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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