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改进中小学生校服的建议》(第012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李秋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中小学生校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服是学生身份、学校形象的重要标志,对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学生自我约束力具有重要意义。好的校服有助于学生健康、体现少年儿童的蓬勃朝气,同时也是学校美育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做好校服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按照《中小学生校服标准》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

  我省校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以地方为主的管理模式,省、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设有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市、县(市、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主要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市级政府或教育局采取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县(市、区)或学校在中标企业内选购;二是县(市、区)级政府或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服统一招标工作;三是由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选用。在校服种类、款式上,学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有不同程度的参与。比如,盘锦市每年举办一次学生装会展,中标企业每家展品不少于50件套,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参与,教育局将参展样品在网上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和家长意见,向学校公布征求意见排名情况,再由学校选择生产厂家和款式并签订生产合同。同时,每年开展最美校服评选活动,并将获奖学生校服制作成册等。

  二、加强校服质量监督检验

  我省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对校服质量的监管。要求各市将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纳入校服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校服验收“台账”管理和“明标识”制度。如,鞍山等市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服的质量、收费、招标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盘锦市由教育局联合工商局、纤维检验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校服生产厂家进行检查,要求生产商做出面料检测结果并将纤维检验局的检测报告送市教育局备案,在开学发放校服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纤维检验局对各个学校的校服进行抽样检测;阜新市对存在质量和其它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意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广泛调动师生、家长在校服设计、选用、色彩搭配等环节的参与积极性,达到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效果。

  二是严格执行《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各采购单位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安全质量标准。努力做好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各项环节。

  三是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做好我省中小学校服样品抽查检验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意见建议将对改进我省中小学生校服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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