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建议》(第022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赵海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建议》已收悉。

  近年来,在国家级的基础教育成果评选过程中,我省的获奖数量确实不多,这反映了我省在培育基础教育成果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并答复如下:

  一、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

  2016年我省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改革,陆续出台了《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辽宁省地方课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强化德育和实践活动课程为重点,深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启动课程改革研究基地校建设,开展实施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先进校创建工作,截止2019年,累计评选课改基地校、先进校300余所,充分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核心素养。2019年,我省对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有作出进一步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体系。

  二、加强基础教育成果总结和交流

  2017年开展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调研,进一步摸清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先后在阜新、辽阳、沈阳、鞍山、抚顺、葫芦岛、大连、沈阳面向教研、行政、中小学校长等不同群体召开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地方课改培训会,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交流。2020年拟开展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提前一年为国家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做准备,目前财政资金已经到位。

  三、严格落实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组成员在职称评定上优待政策

  联合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6〕55号),将教书育人成果、教学业务、教研能力等业务条件作为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核心内容,且已经纳入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配合省人社厅加大对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特别是评审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吸纳外省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研制《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办法》和《辽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各市县采取事前扶持,事后奖补的方式,量力而行,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我省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相关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在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中,通过课题研究牵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不断探索创新,激励广大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增强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于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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