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科技教育投入关注综合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
加强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是落实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范纲要》的重要内容。2006年,我省制定了《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坚持以科技品牌活动为引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我省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科技教育已被纳入基础教育各阶段,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省教育厅出台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11〕165号),就加强我省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为促进农村青少年科技教育发展,达到服务高效、共建共享、覆盖广的目标,省科协为基层县区配发青少年科普教育资源,助力县区青少年科普活动开展,积极申报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了10所农村中学科技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学科普资源薄弱的问题,增强了农村中学科普氛围。同时省科协联合省文明办针对科普活动发展滞后的地区开展重点帮扶计划,遴选300所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教师培训和科普资源支持,助力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补齐科技素质教育发展短板。在开展科技教育普及活动中,省科协会同教育等多部门以科普大篷车、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团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偏远地区行”科普项目活动,深入农村地区学校,让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师生不出校门便能体验科学魅力。
我省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城乡间青少年科技教育、普及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科技教育和科技资源普及化程度有待提高,科普有效供给不足,投入保障有待加强。目前,我省正着手研究制定《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计划在“十四五”时期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该项行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中小学育人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学伦理、科学道德教育,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开展大手拉小手、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等活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关注青少年科学兴趣、科学梦想、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养成,激励青少年从小树立投身建设科技强国远大志向,培育学生崇尚学科和勇于创新的价值观。二是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方式变革,加强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开发科技校本课程,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列入教学计划。提倡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想象力。推动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促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的深入融合。三是整合科技教育资源,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育人,构建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拓宽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开展馆校合作行动,促进中小学校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基地等科普场所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动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企业等向中小学开放优质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引导科学家、工程师、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工作者走进中小学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引导,促进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有效提高。鼓励学校、社会组织、学术团体和社区开设家庭科学教育专题讲座,依托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开展家庭亲子科普活动。四是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加强对任职教师科学教育、科学精神等专题内容和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科学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针对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总结经验,督促各地市教育、教研部门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科技教育资金投入,加大对县镇和农村学校支持力度,建设好实验室、图书馆、音响设备等科技教育基础设施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科技教育课堂教学和管理,强化对农村中小学校科学课程教研教学活动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科学课程,配足配齐科学教师,充分挖掘学科知识体系中科技教育因素,结合农村实际,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安排科技教育实验实践课,组织学生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省科协会同教育等部门要为农村中小学生提升科学信息素养活动搭建平台,通过有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中来,深入挖掘科普教育资源,有效发挥整体合力,健全完善当地中小学科技教育实践基地,丰富农村中小学校外、课外科普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探索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切实打通中小学科技教育“最后一公里”。向基层、农村中小学校和广大师生重点倾向,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巡展系列活动,加强农村中学科技馆项目建设,不断扩大受益面,让更多的农村中小学生参与到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中来,培养科技兴趣,共享科技成果。省科协也将继续争取中国科协支持,增加农村中学科技馆数量,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团“偏远地区行”等科普活动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深入农村学校,增强农村学生科学体验。
二、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将康教育,积极为她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教育环境。一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省地方课程中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1-2、4-6、9年级每学年设置5课时。在学校设置心理健康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密切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营造关爱儿童的校园氛围。二是加强家校联系。逐步建立留守儿童班主任负责制和学校、班主任与监护人沟通机制,形成由德育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科任教师形成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积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开展家校互访活动,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交流教育引导方法等,形成家校合力,共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从2017年起相继组织实施了全省中小学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做到了各县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省级培训全覆盖。同时,积极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招聘心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教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体检和专门辅导,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他们心理、人格健康发展。
我们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和服务,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对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细致入微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
三、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减轻农村贫困家庭教育负担
“十三五”时期,我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学生资助政策文件,建立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对所有学校、对公民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2019年7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资助体系,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2019-2021年累计投入24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维修改造,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和教育教学器材。2019-2020年,我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要求,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省内各地编制《辽宁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两年来,我厅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资金10.2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加强乡镇寄宿制及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消除城镇“大班额”,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在资金支持范围内,我省有45个县区的1000余所学校纳入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切实改善了省内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我省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政策。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明确“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家意见,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明确“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含城镇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职称评聘时不作发表论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支教或留任乡村时间不同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政策上已有不同程度的倾斜,而且服务期满要经过严格考核,所以教师支教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能够鼓励更多的城镇优质教师源源不断地支教乡村,让农村孩子享受更多优质教师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二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52号),按照农村教师补助标准年人均3600元,从2019年7月1日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用于农村偏远教师发放差别化补贴,切实保障了农村教师岗位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区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提高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三是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教学一线。同时以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重点,开展农村教师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截至2020年底,我省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了省、市、县(市、区)、学校五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对全省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培训中注重加强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切实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加强农村教师建设,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我省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政策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