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健全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几点建议》(第12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赖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几点建议》(第12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提出,“尽快出台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施细则,搭建产教融合示范区、实习实训基地、示范性职教集团等校企合作平台,加大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管理规范企业的减税降费和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融入职业教育体系。”。

  深化产教融合、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融入职业教育体系是我省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辽宁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积极采纳建议,大力推进《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的相关工作,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培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开展职业院校服务百家企业工作以多种形式推动产教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形式深化校企合作,建设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学院;支持开发区、高职院校建设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开放共享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协助推进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积极支持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二、建议中提到,“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制发了《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将辽宁省列为产教融合建设首批试点地区。为贯彻落实好该方案,推动产教融合事业发展,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征管事项作出规定。辽宁省税务局下发了工作通知,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自政策下发以来,我省税务机关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对我省申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了联合会审,省发改委会同教育厅先后公布了三批纳入辽宁省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名单,共计76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积极采纳赖伶代表相关建议,针对纳入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我省税务机关将进一步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缴费辅导,优化纳费服务,增进缴费便利,确保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建议中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强服务校企合作力度的同时,应强化对校企双方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其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承担起各自的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好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双主体”育人的责任主体,校企双方都负有顶岗实习管理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

  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积极采纳赖伶代表相关建议,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完善定期检查、评价与通报制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职业学校建立顶岗实习管理机制和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编制顶岗实习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学生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的培训、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签订三方协议、建立以商业保险为核心和以实习协议为补充的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实现顶岗实习全过程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与督查,切实保证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落实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和安全责任有关事项。

  四、建议中提出,“建立以商业保险为核心的实习风险管理机制。”

  近年来,辽宁银保监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部署,立足地方及行业实际,积极推进各类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一直是该局高度关注的工作。

  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是一种面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的险种,凡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实习管理机构均属投保范围,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实习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事故均可提供风险保障。顶岗实习作为在校学生实习方式(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之一,可正常投保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020年,我省财险机构为41所职业院校提供了职业院校实习责任险风险保障22.72亿元。目前,我省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均可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下一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管职责,省教育厅、省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积极采纳赖伶代表相关建议,进一步商讨和研究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机制。省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力度,督促辖内保险机构做好职业教育相关保险的系列服务,满足各界的保险需求,助力辽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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