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您提出的“定期对基础教育阶段在职教师进行心理评估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就基础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省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基础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二是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省级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内容,通过专业化培养和系统化培训,促进基础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心理健康,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三是着力营造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2020年6月,我省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学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辽委教〔2020〕7号),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从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方面我们要督促指导各地积极组织对基础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心理健康的专业培训,同时努力探讨定期对基础教育阶段在职教师进行心理评估的可行性方案,尝试进行试点操作。另一方面将督促指导各地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进一步落实教师减负工作,缓解教师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使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