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关注,您所提出的建议非常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国家政策,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从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到2010年的《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进一步推进素质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再到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落实国家素质教育政策的重大措施已实施多年。
多年来,省教育厅也一直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主要指标。2008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8〕29号),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性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评价内容涵盖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一张考卷选拔人才的做法,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分散评价的关注点;二是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形成性评价的研究和实施,积极探索运用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机制,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三是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过程。在文件实施后,使用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分为小学低年级、高年级和初中三个分册。
2017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9年后,省教育厅又出台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辽教发〔2017〕5号),并于2018年秋季入学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要运用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体育技能、社会实践等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定期展示、公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征和突出表现,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辽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号)也已明确,从2018年开始,鼓励各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这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加入对于基础教育的影响是积极的,从无到有地引入综合素质评价,意义远远超过对考试科目的改革。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在全面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上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政策的落实与人民群众对素质教育的期盼还有很大的距离,现行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难以满足改革的需要,您的建议也切中要害。因此,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又一次明确提出:“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全方位健康成长”是一直以来横亘在学生、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面前的难题,亟待破解却又荆棘重重。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发布多道“减负令”。然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持久战依然处在现实困境中,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整个社会的育人观尚未改变。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意义重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课程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搭建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评价平台,利用大数据建立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在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要求从中小学做起,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可续兴趣和创新意识,加强科学方法的训练,逐步培养学生逻辑思维与辩证思维的能力;“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和多种形式的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
为贯彻教育部 2017年9月颁布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切实提升学生综合素养,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5月25日,省教育厅历时七个月时间先后在全省五个城市(盘锦、大连、沈阳、鞍山、抚顺)分别召开了面向实践教育管理者和骨干校长教师参加的省级专题培训会议。过去三年,我省按照“学校实践”“基地实践”“研学实践”三位一体整体构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路径,在全省教育系统共建成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90个。课程设置覆盖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4大类,涉及生活技能训练、工农业劳动实践、军事训练、科学探究、国防等专题教育27类160余个实践活动项目,极大推动了我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化实施、规范化运行、特色化发展。近年来,实践基地累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活动130余万人次,学生通过参与丰富多彩的考察探究、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社会服务活动,接触新生事物、学习实践技能、提升实践能力、拓展思维空间、培养团队意识、收获实践体验。
“十三五”期间,我省共有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个,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1个,各地分别以爱国主义教育、科学实践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等活动主题,研发研学实践活动精品线路80条,累计参与学生人数270多万人次。设计了五大板块研学实践课程设计方案,其中包括优秀传统文化研学、革命传统教育研学、国情教育研学、国防教育研学、自然生态研学等四十个凸显辽宁地域特色、凸显实践课程化设计、凸显研学活动多维性的精品研学线路及课程设计方案,供全省教师参阅,并在实践中检验与完善。
“十三五”期间,全省校外活动场所年接待学生数在10000人次以上的41个,占41.41%。目前校外活动场所得到了各级部门的肯定,社会反响评价很高。开发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服务学生和社会,收获了很好的办学效益:学生的生活技能、生存技能、职业引领技能有了明显的变化;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获得了社会、家长、学校和学生的好评。
正如您所言,“通过各种体验建立学生爱国主义等具有积极意义的价值观,理解并遵守公共空间的基本行为规范,形成集体思想、组织观念。”我们将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把综合实践社会大课堂资源建设纳入学校教育的研究中,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在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同时,建立家校合作机制积极指导各地各校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载体,宣传实践育人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实践育人观念,改变重智育轻实践的认知,推动营造“五育并举”的良好氛围,鼓励家长参与学生生涯指导工作。 并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联系与配合,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共同营造实践育人的社会环境。
三、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14〕12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学校要成立心理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对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文件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还给予了政策倾斜。这不仅完善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评聘制度,初步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工作热情高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还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专业的人力保障。并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提高中小学教师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对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和心理健康教研员全员培训,提升了心理健康教师业务能力,增强了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同年,为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省教育厅制定了《辽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并开展了相关创建评估工作。通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树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典型,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专业化场所,营造了良好氛围,不仅使学生在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而且促进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94号)文件,明确指出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所需课时应在地方课程中统筹安排。一至六年级每周安排2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全省统一编写了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的《人与自我》教材,整套教材共15册,已经于2017年秋季开学正式使用。2019年,印发《辽宁省地方课程指导纲要(2019年修订)》,对《人与自我》教材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比例。高中心理健康课程安排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我省还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优秀论文与案例的评选、校园心理剧大赛等多种途径,为全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学习提升平台,有效提升了全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们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是积极制定心理危机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科学设置心理危机排查内容,逐步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二是依据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和专门辅导,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三是积极调动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联合家长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教育部门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四是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举办培训会议,深入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现场答疑解惑,普及心理健康意识。有效增强了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心理健康意识;五是积极推进各地各校心理咨询室建设,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心理咨询热线、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等多种方式,让学生释放心理压力,解决心理困惑和矛盾,使学生的心理得以健康发展;六是通过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各校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通过家长培训讲座、咨询服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途径,开展科学育人知识、社会公益知识和安全知识等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逐渐加快,各种竞争和压力也随之变大。根据2019—2020国民心理健康报告,小学阶段抑郁率约为10%,初中、高中阶段已经高达30%—40%,其中高中阶段重度抑郁检出率在10.9%—12.5%之间。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及时预防干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帮助儿童青少年培养健全的人格、形成自信自强的精神品质、树立理想信念和生活目标,对其个人、家庭、社会都至关重要,也是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2020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委宣传部等1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辽卫发〔2020〕57号)。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实现《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针对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为增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辽宁奠定重要基础。
下一步,我们接受您的建议,省教育厅将积极协同其他政府部门认真落实《辽宁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和关爱行动。
四、全面落实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
学校体育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在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过程中,省教育厅努力统一思路,深化改革,群策群力,全面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 4 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 3 课时;高中阶段每周 2 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 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二是积极落实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使其掌握 1―2 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三是积极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各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选择,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
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我们严格要求学校要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明确家长、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中的职责。要求家庭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纲要(2019年修订)》的评价建议,按照“立足发展,促进发展”的评价理念,突出学生品德发展、学业进步、身心健康、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多方面的评价,关注学生在学习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情况,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标准,使评价能够全面、真实、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核心素养发展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