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提高教师待遇、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省提高教师待遇、有效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并于近几年逐步加大了工作支持力度。现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对全省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实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情况进行详实调查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政策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进行了部署。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的各项工资政策。省级单位发放绩效奖金时已统筹考虑了省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确保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推进教师目标考核改革
2018年7月,我省印发《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三、关于推进乡村教师补贴改革
2019年4月,我省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51号),对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发放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县域内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按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用于农村偏远教师发放差别化补贴,切实保障了农村教师岗位待遇。各地结合艰苦边远程度,分档确定发放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2018年7月,我省印发《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予以倾斜。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省教育厅于
四、关于推进教师车补改革
针对参照公务员标准实施教师车补的建议,我们将会同财政厅、人社厅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寻求支持。努力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幸福感。
五、关于推进教育资源改革
近年来,省教育厅下大力度促进城镇与乡村、名校与薄弱学校的教师交流,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例如,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教师任教累计3年以上(含城镇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1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切实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提高教师工作幸福感,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同时,加大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力度,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教育事业。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