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产业学院的建议》(第154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马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产业学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对于当前我省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革分析的非常透彻,对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全部采纳,并认真落实。

  2020年,省政府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 [2020]8号),聚焦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难点,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明确指出“到2022年,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取得突破,组建一批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从政策层面为启动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提供了依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二级学院,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享受相应收益”。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就是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汇集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公办职业教育资源结构,提高公办职业教育对市场的适应性,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多渠道投资职业教育,使更多的资源向职业教育聚集。截至目前,我省已组建校企合作二级学院54个,为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开始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等。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职业院校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制约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堵点、难点,理清制约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障碍,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外省好的做法,研究出台支持我省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让政策落地见效。同时,省财政厅表示将继续筹措资金,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校企合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增加对职业教育投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利润代替补偿机制、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细化出台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政策法规的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对我们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必将极大提升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热情,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向先进省份学习,借鉴已经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做法,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产业学院建设工作取得突破。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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