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课后作业负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省教育厅坚持在深入调研、切实部署、强化督查上狠下功夫,大力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规范办学、减负提质为重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0年11月,为“真正把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去,让学生们放松下来,玩起来,乐起来”。辽宁省召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辽宁省副省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明玉在会上郑重强调:“这是一场关于辽宁义务教育未来的改革,这次就是要动真格的。” 会议明确提出:坚决落实减负要求、坚决转变教学观念、坚决强化督导问责、坚决形成最大合力、坚决加强舆论引导。围绕减轻中小学课后作业负担,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后负担工作
2018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方案。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了《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学习和活动需要,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组织省内优质学校和优秀教师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着手搭建辽宁省中小学在线学习资源平台;为治理“择校热”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为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后作业负担,出台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等文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2020年,全省中小学“择校热”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作业量超标等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学生减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11月出台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各地各校要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要及时解决问题;不能“只刮一阵风”,要将政策贯彻到底;不能“上热下冷”,要把问题解决到基层;不能“单打独斗”,要形成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会议强调,要把落实减负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化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规范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指挥棒”和“独木桥”问题
省政府紧紧扭住高考改革这一关键环节,积极回应全社会对克服应试教育顽疾的热切期盼,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4月出台的《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加强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改革,着力突破“考什么教什么”“怎么考怎么教”的怪圈,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有利于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通过探索建立“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式人才培养模式,开辟人才成长新通道,形成双桥并架直通人才培养高地的格局,切实扭转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推动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供根本保障。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从2020年秋季入学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彻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建立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规范学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通过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录取、课程教材、教育教学、考试评价等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择校行为;制定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督促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所有课程,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将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教学开放月”活动,小学至高中所有学科课堂全面向学生家长开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考试评价,严格控制考试科目、次数、难度,不进行考试排名;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防止和克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问题,认真论证、合理安排幼儿园毕业班离园时间,促进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无缝衔接。
四、规范教师行为,建设良好师德师风
近年来,我们重点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问题治理。各级教育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查处,通过开除、辞退、降职、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教师,收缴违规违纪款项,向人民群众退还违规收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推动全省所有中小学教师要与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选表彰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师德师风进行严厉监管,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班有偿讲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补课、非“零起点教学”和不按教学进度开展教学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依规查处一起。大力选树师德师风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发展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
五、强化调研督查,推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集中专项督查;省教育厅各有关处室每季度要对负责市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调研督查;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经常性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督查,指导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市、县(市、区)政府对基础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把推进减负工作纳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公布督导结果。建立问责机制,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正在积极通过开设网络专栏、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月报制度、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途径,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对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和减负工作先进地区、个人进行报道,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努力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推动全省中小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全面宣讲解读招生考试、规范办学、课后服务等政策措施,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后作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七、明确规定各学段作业量
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辽教发〔2019〕59号),制定减负32条,明确指出:在课外作业量方面,要求中小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2020年,《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对学校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二是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三是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在“十要求”中,明确提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如果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涉及的教师和校长都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后作业负担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健康成长环境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