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学校与家长签署“诚信公约”的建议》(第106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韩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与家长签署“诚信公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正像您所关注的那样,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家庭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走向,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

  2015 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 号),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强调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明确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家庭教育经费、家长培训和指导、家庭教育师资培训以及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的干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随着家庭教育法的正式出台,家庭教育被纳入教育整体规划,家庭教育的组织体系、协同机制、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经费列支等都将有法可依,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

  二、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

  我省高度重视家校协同育人工作,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学习,精准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精神,在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培训,引导教师把法律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具体实践,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关心关注家庭教育,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促进少年儿童向上向善、健康成长,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全力抓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

  三、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我省积极推动形成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体系,努力为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条件。2021年6月,成立辽宁省中小学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通过开展家校社共育科学研究、宣传培训、指导服务、示范推广等工作,引领家校社共育教科研方向,促进家校社共育队伍专业成长,破解家校社共育实践中的难题,服务学校、家长、学生,推进家校社共育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进一步促进我省家校社共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全省中小学家校社共育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挖掘、提炼、推广家校社共育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遴选首批全省20个中小学家校社共育工作典型案例单位,并梳理汇总了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供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等系列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举办“与爱同行——送法到家 助力‘双减’”等系列活动,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以研学实践活动为抓手,在全省范围内遴选39个“辽宁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丰富学生校外服务供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您所提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予以关注。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为辽宁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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