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辽宁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第108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针对落实国家“双减”政策配套规范性文件不健全的问题作了客观全面的阐述,强调了完善我省“双减”政策体系对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和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认真采纳,进一步做好“双减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同时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制定配套文件22项,初步构建起“1+N”“双减”政策制度体系,全力打好政策“组合拳”。

  一、坚持高位统筹,推动“双减”落实落地

  一是迅速行动部署,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双减”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为“双减”政策落地做好制度保障。二是健全协调机制,制定《辽宁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抓总,21个省(中)直单位参与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建立会议决策、专题研判、联合指导、报告通报、督查督办五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督查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督导督查机制,并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评价体系,作为各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考核。

  二、聚焦校内“三提高”,坚持减负增效并举

  一是深化作业管理改革,在全国率先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举措。深化制度创新,指导各地“一校一案”出台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公示制度。二是提升课后服务成效,教育、发改、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对各地课后服务保障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奖补的激励机制,组织各地加大课后服务投入,鼓励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三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印发《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建立健全校内“双减”工作体制机制,科学研制“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实现校内“双减”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双减”工作承诺制的通知》,规范教学行为,解决校内“双减”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成立辽宁省中小学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征集家校社共育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完善家校社共育工作体系。五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中考“指挥棒”作用,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坚持“五育并举”,将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等级方式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六严格”》,对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和评估,科学设置试题难度,切实减轻学生应试负担。六是保障生均经费拨付,根据国家和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规定,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属于中央、省、市、县共同事权,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我省在分担比例方面省及省以上财政负担占比高,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省以上补助资金已足额纳入省教育厅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足额批复各市。

  三、聚焦校外“两严格”,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转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从业人员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在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等方面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盯住重点人,明确准入门槛,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标准等方面划定从业“红线”。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有效减轻家庭经济支出。三是严控培训材料,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培训材料专项清查,严把教材入口关、质量关。四是科学划分学科,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防范培训机构因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界限模糊“打擦边球”,躲避监管的问题。五是加强广告管控,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清理行动,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场所,及时清理机构牌匾等违法违规,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焦虑。六是全面规范合同行为,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化解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七是防范疫情风险隐患,印发《关于坚决整治“地下”违规培训确保防疫安全的紧急通知》,常态化清查“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无证无照机构培训,进一步消除变相违规校外培训带来的防疫风险隐患。

  四、坚持固本强基,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谋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同时省政府将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纳入“十大民生实事”强力推进;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以更大的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近两年全省招聘教师近2万人,优先补充到乡村学校,特别是音体美劳等紧缺学科师资得到有力补充;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6年以来累计招聘特岗教师7500余名。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引导广大教师到农村任教。三是以更实的举措激发乡村教师从教活力,在职称评聘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全省3万多名乡村教师通过政策倾斜评聘高级职称;将教师工资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找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双减”达标检查,深化课程改革,落实教育部新课标要求,研制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实施办法。

  二是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研究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大202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力度,优先补充体音美劳等紧缺学科教师队伍。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城乡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继续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公费师范生扎根乡村长期从教。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工资收入、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对乡村教师在职称评聘上实行特殊支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

  再次感谢您对加强我省“双减”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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