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快辽宁省老年教育立法工作的建议》(第125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宋宝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辽宁省老年教育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推动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老年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规划和部署,提出了“重视老年教育”。这是中国老年教育有史以来第一次被写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于发展老年教育具有根本性的重大意义。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要“加大投入”,由于财政不足等因素,老年教育发展受到制约。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是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老年教育的专项规划,填补了老年教育顶层设计的空白,标志着老年教育事业被切实纳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大教育体系之中。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相关文件的出台,表明国家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纵观老年教育发展历史,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老年教育的专门法律法规。

  目前,我省虽然已初步建立起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体系,组织建立了省、市、县(区、市)三级老年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搭建了辽宁终身学习网、老年教育学习平台,提供12811个视频课程和10000册电子图书的学习资源,力求满足规模庞大且增长迅速的老年人口多样化学习需求,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学校的总量明显不足,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老年教育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旧突出,老年学校的建设、审批、备案没有明确清晰的规定,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缺乏必要的刚性约束等,都需要相关法律保障。因此,省教育厅高度认同您提出的制定《辽宁老年教育条例》的建议。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老年教育立法工作,积极开展老年教育立法等方面的调研和探索,对发达国家老年教育及国内立法先行省份进行了研究,如美国于1976年修订《高等教育法》时制定的作为其一部分的《终身学习法》,日本于1990年颁布的《终身学习振兴法》,福建省于2005年制定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河北省于2014年制定的《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的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和制度,适应当地终身教育发展,对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也为我省加快老年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重点围绕加快推进老年教育立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老年教育立法调研论证。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老年教育条例的主要内容,对我们推进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省教育厅将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老年教育立法工作中继续给予大力帮助!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