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微调的建议》(第101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殷忠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微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9〕71号)第三条第二项“全省统一进行的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在学期末进行,分别安排上学期末(1月份)和下学期末(7月份)”规定,综合考虑考后扫描评卷时间、评卷高校寒暑假、元旦假期、春节假期等因素,自2019年7月我省首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始,每次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1月和7月的第二个周末(大概时间是1月和7月的10日左右)。每次考试需3天时间,收卷、扫描、评卷至少需2周时间。以往评卷时间多数情况下安排在评卷高校寒暑假期前,以便及时发布考试成绩。

  如果将考试时间安排较晚,受评卷高校寒暑假影响,评卷或将推迟至2月末和8月末进行,成绩发布时间会推迟到3月和9月上中旬,对个别考生高二上学期选课、确认高考报名资格、开具成绩证明等产生影响。

  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微调建议,以此作为安排考试时间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评卷时间、成绩发布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合理确定考试时间。今年,已按照您的意见将7月份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考时间调整至7月15日。下一步,我们会按照您的建议,积极响应师生和家长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完成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考试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辽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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