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第103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董凤远代表:

  您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关系到国家民族发展的未来,关系到人民群众小康生活的成色,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亲自审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指出,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突出,处理不好会影响群众小康生活的成色,坚决不允许在国家教育体系之外,形成另外一个教育体系。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实施一系列有力举措,推进“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2019年起,我省不断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教发〔2019〕70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420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67号)。建立对各地课后服务保障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奖补的激励机制,组织各地加大课后服务投入,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创新服务内容,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并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评价重要内容。

  一、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探索课后服务多种模式

  1.积极探索课后服务多种模式。要求各地各校坚决杜绝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增加家长和学生额外负担;杜绝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班级集体教学或“补课”;杜绝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安排班级统一授课、讲解卷纸、考试等。课后服务时间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有计划地适当安排课后辅导,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也可以结合学生家长需求及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类课后服务活动,不断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着力解决学生“吃不饱”“吃不好”问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内容,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引导和帮助确有需求的学生过安全、快乐、有意义的课余生活,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2.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原则上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但考虑到各校的实际情况,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对于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按程序引进正规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要求各地统筹利用好社会资源向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充分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同时,要充分挖掘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人文资源,科学设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以研学实践教育为抓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实践教育,2021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辽宁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工作,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教育、国防科工、自然生态、劳动教育等方面,遴选39个辽宁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丰富学生校外服务供给,多措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促进“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二、建立健全家校社共育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成立辽宁省中小学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家校社共育工作典型案例遴选活动,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缓解居家阶段家长的教育焦虑,转变家庭育人观念,连续开展了2期“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累计57万(人/次)学生家长参加了直播培训活动。同时,每年9月中小学校主动邀请家长到学校体验课后服务内容,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征集家长意见,参与学校管理。

  三、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课后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1.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

  2.建立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投入,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型收费等代收费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明确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相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作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发改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本地经济水平确定,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本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省对下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的绩效因素,对保障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奖补。

  四、压实督导责任,推动“双减”政策全面落地

  2021年8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了由12个省直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包括课后服务在内的“双减”专项督查工作。同时,将“双减”督导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大督办、通报、曝光、约谈和问责的力度。

  1.把“双减”列为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一号工程”。省教育厅把“双减”作为厅党组和教育督导双“一号工程”,在全国率先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队伍。设立专门举报平台,通报典型违规案例强化社会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实行常态化督导。约谈、通报问题多发地区和单位,严格依规问责。

  2.建立“双减”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明确从2021年9月份起,每两周对各地“双减”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比例、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比例、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违规培训广告查处和群众举报线索问题核查处理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共计21项指标,这些内容和指标涵盖了“双减”工作核心要求。

  3.将“双减”工作纳入各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明确将省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情况,包括“双减”纳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双减”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督导评价的重点内容进行督查考评。

  4.设立“双减”问题专门举报电话。为确保“双减”任务落地,方便群众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和在职教师违反“双减”工作要求的行为,省教育厅和各市、沈抚示范区设立了16部举报电话,在寒暑假和双休日正常开通。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巩固成果防反弹、消除盲点找问题、提高质量抓突破”,推动学校“双减”落实工作继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全面推进学校落实“双减”工作。

  一是课后服务再提升。进一步强化条件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有效性。要充分挖掘教师潜力,深入开发校本课后服务资源,同时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积极利用好社会有益资源,健全课后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意见征集反馈机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常态化向师生和家长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抓好落实和整改。

  三是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教学水平。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您所提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予以落实,研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双减”达标检查,重点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直面问题,敢于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实干,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着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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