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给予阜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支持建议》(第156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杨敬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阜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教育厅一直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阜新市义务教育建设发展,在制定有关政策及资金分配时均充分考虑阜新市教育实际,予以倾斜。

  一是提高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以上补助比例。根据国家、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支出责任等属于中央、省、市、县共同事权,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在制定资金分担比例政策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地域环境、财力状况差异,提高对辽西北地区补助比例,省以上财政对阜新市补助比例高达90%,高于沈阳和盘锦30个百分点,支持阜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运转,缩小阜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办学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建立了覆盖城乡、重在农村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并在资金分配上向阜新等辽西北地区倾斜。2019-2021年投入阜新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补助经费7.25亿元,支持阜新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运转,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抗震加固,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三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9年起,累计投入阜新市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1.05亿元,支持新建或改建学生食堂、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和青少年身体素质。

  四是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自2019年至今,投入阜新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共计2.33亿元,支持阜新市改善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今后,我们将继续大力支持阜新市教育事业发展,在政策和资金分配上加大向阜新的倾斜力度,支持阜新市进一步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切实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推动阜新市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您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将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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