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做好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大文章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8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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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唐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大文章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先后出台《辽宁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辽宁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改革任务清单》《辽宁省教育系统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积极推进我省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您在建议中指出,要运用好高等教育评价这个指挥棒,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并就优化高等教育评价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较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和评价机制改革

  完善高等学校评价体系,修订《辽宁省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意见》《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层次清晰、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体系和多领域、多类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分类绩效评价、绩效拨款的政府投入机制,推动高校经费支持模式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通过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引导全省高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明晰办学定位,推动高校克服“大而全、同质化”等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赛道办出特色和水平。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机制,兼顾项目评价和水平评价,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完善反映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成效评价体系。根据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特色和创新发展规律,探索学科长周期评价机制。强化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评价,发挥绩效评价引导作用,更好保障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高等教育领域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高校自主评审权,做好动态监管。认真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破除“四唯”倾向,改进实绩评价,对本科高校教师、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在《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中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逐步推行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等,力避“一刀切”、简单化,切实更好激发包括高校教师人才在内的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开展高校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着力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三、深化高校学生评价改革工作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完善学业学术评价制度,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十条措施》,构建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管理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强化全过程学业评价考核,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强化形成性评价,探索学生学业和学习效果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要求不达标预警和退出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培养能力。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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