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幼儿园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的建议》(第135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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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幼儿园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19〕8号),以促进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发展。幼儿园的教育活动目标应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有关条款进行。您在建议中就在幼儿园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较强的建议,我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游戏中渗透幼儿职业启蒙教育

  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鼓励幼儿园通过创设职业体验馆或角色活动区,例如理发店、银行、超市、医院、烧烤店等,让幼儿扮演各种职业角色,在游戏活动过程当中感受不同的职业特点。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各种各样的职业》、投放关于职业启蒙的绘本图书,帮助幼儿加深对不同职业的认识与理解。

  二、在生活中渗透幼儿职业启蒙教育

  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鼓励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引导幼儿了解自己的亲人以及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内容,培养其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对劳动成果的珍惜。指导幼儿园通过生活活动对幼儿渗透劳动教育,培养劳动习惯,例如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独立穿衣吃饭洗漱、帮助集体做事情等,为职业启蒙教育奠定基础。通过“家长进课堂”活动,让具有职业特点的家长为幼儿讲述自己的职业,例如医生、警察、消防员等,增强幼儿对职业的感性体验,萌发幼儿初步的职业理想。

  三、在社会实践体验中渗透幼儿职业启蒙教育

  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引导幼儿利用生活机会和角色游戏,帮助幼儿了解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内容,如商场、邮局、医院等,体会这些机构给大家提供的便利和服务,懂得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珍惜劳动成果。支持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幼儿走出园所、走进不同的职业场所,拓展认知视野,以职业感知为主,了解不同职业的人在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场景,弥补人物与现实工作内容发展相脱节的不足。

  四、在教研与培训中融入幼儿职业启蒙教育

  为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教研与培训活动,通过理论学习、现场观摩、案例分享、头脑风暴、实地参观等方式,增强实践育人理念的运用,拓宽教师对职业启蒙教育的认知,提升教师指导角色游戏的能力,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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