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的建议》(第140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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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赵海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深化产教融合,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不断完善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指导价值。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方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校企合作,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现就您的提案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辽宁特色的职业教育准则的建议

  您提出加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律保障、明确企业对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为行业协会参与提供法律保障等完善我省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该建议对于夯实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法治基础具有指导性、针对性。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4号)要求,我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现行《辽宁省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计划2023年开展立法前的调研工作,2024年正式纳入立法计划。

  下一步,在修订《实施办法》中,我们会切合辽宁实际,在加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律保障、明确企业对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为行业协会参与提供法律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制,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二、关于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做好产教融合这个综合工程的系统推进的建议

  您提出明确各方管理职责的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建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管理机构和信息沟 通平台,协调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资源的整合。

  该建议对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和指导意义。目前,我省不断加大校企合作推进力度,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一是不断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立省级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辽宁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办学,省教育厅等13部门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并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实现校企共建、共育、共享、共赢;明确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政策激励,并按规定对有关教育机构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予以优惠。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激发企业参与动力。建设107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启动1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建设“1+N+X”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组建省级实训运行服务管理中心;组建20个市域产教联合体和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并支持50个兴辽产业学院建设;开展“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程;加强校企课程资源深度合作;全面推广“1+X”书证融通试点工作;探索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打造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研制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下一步,按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安排,紧密对接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校企合作打造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四方协同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在人才供给、科技创新、技能提升、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布局。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给予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您提出给予学校人权、财权、事权等办学自主权。

  该建议对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扩大学校发展空间、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持续开展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并给予学校充分办学自主权。印发《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2020年,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 号),其中明确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下一步,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在给予学校人权、财权、事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不断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建议

  您提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让社会、企业、学校、家长及学生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

  该建议对提高我省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具有积极意义。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我省通过政策、活动、竞赛等方式面向社会展示职业教育良好形象。一是持续推进人才落户政策落实。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2022年,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89.92%,较全省高校毕业生总体初次就业率高出4.63个百分点。二是树立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开展“辽宁工匠”“盛京工匠”等表彰活动。三是以赛提质,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四是推进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启蒙工作。五是开展《职业教育法》宣传解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要求,举办《职业教育法》宣讲会,全省共2万余人在线上参会。

  下一步,通过不断树立“技术技能人才青年榜样”、丰富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形式与内容、加大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开展力度等方式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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