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2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42号)等文件,指导各地各校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23年,辽宁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教发〔2023〕9号),进一步推动全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我省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了学生心理健康促进“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和专题活动,开展一场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体育、美育、劳动实践或学生社团活动,面向初高中毕业生举办一次考前心理辅导,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面向家长开展一次主题教育。遴选了辽宁省学生心理健康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区)和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校建设单位,并印发建设标准。举办了“学生心理健康大讲堂”,邀请十余位国内专家开展面向全体教师和家长开展培训。推动各地各校逐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您在建议中就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素养全面提高
严格要求各地各校开齐开足开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等与学生心理健康密切相关的课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指导各地各校加大宣传教育,特别是在“5.25”“10.10”等特殊时间节点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氛围;定期以珍爱生命、感恩、挫折等特定主题召开主题班队会、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利用运动会、校园文艺节、体育节、劳动周、班队会、校园广播、升旗仪式、校园开放日及各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展演、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教育活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心理素质。
二、全员育人,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推动各地各校形成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以校长为领导、以专职心理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严格要求各地各校尽快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继续开展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纳入省级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保障课时,规范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时,开齐开足上好与心理健康密切相关的课程。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系统建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指导各地各校系统构建小学、初中、高中科学衔接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提高专职教师授课能力,积累优秀课程资源,打造符合各学段学生需要的学生心理课程,为教师备课和教学提供参考
四、预防危机,强化心理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要求各地各校建立健全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领导体系,明确职责与分工;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辅导体系,分层分类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管理,有针对性采取心理调适、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调控心理状态、解除心理困扰;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关爱,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学生心理测评工作,督促各地各校按要求对小学高年级、中学阶段学生每年开展一次心理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干预。
五、协同育人,发挥家庭教育的主体作用
推进以教育行政部门为核心组建专家团队,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机构、医院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教育、咨询、评估、转介等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省卫健委指导40%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20%以上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建立学校、社区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发挥好辽宁省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指导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辽宁省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指导各地各校通过班主任线上、线下家访等形式,掌握学生的家庭状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继续开展志愿者行动,组织心理健康名优教师送教下乡、送课到校活动,助力关爱保护留守及困难儿童。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