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蕊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抓住东北全面振兴发展机遇积极助推高校遴选认定“双一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辽宁省高度重视“双一流”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工作为指导,围绕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贡献辽宁智慧、展现辽宁作为。
2019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辽政发〔2019〕19号),配套出台《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建立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机制、年度自评报告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资金分配机制,发挥专项资金激励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分类考核、成果导向、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一流”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双一流”建设实施以来,全省高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道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显著提升了辽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正如您提案中所分析,支持省内高水平大学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一步,为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对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支撑作用,我厅将在第三轮国家“双一流”建设中,积极争取将地方高水平大学的优势学科纳入建设范围,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投入,支持省内高水平大学争创一流。
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