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辽宁省中考的“小四门”作为考查科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您在建议中提出,将中考的“小四门”作为考查科目,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对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各省中考改革经验,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稳妥做好我省2024年中考统一命题工作。
二、落实“五育”并举,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按照国家及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着力细化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探索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三、“双减”提质增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聚焦校内“三提高”,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着力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相关培训,加强课程建设指导;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的加法,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加强作业管理,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