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职业本科在省公务员招录等人事招考中的地位应予明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针对职业本科生目前在国家公务员招录等人事招考中的地位未得到明确,职业本科毕业生就业、择业在实践中遭受了不平等待遇的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制定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受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待遇的保障措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具体建议。其中,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相关内容的答复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分办,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部门对其他相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意义重大
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对全面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重大举措,也是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的重要路径,有利于使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使学业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更加畅通。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引导学校坚持职业属性,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办学”的意见,“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类型和层次的需求,综合办学历史、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优势等,支持和鼓励我省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加快完善办学条件,争取尽快达到设置标准。支持现有职业本科院校积极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工作,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2022年6月,省政府出台《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30号),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范围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