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校外托管班政策的建议》(第142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邓树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托管班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小学生校外托管班治理工作,积极引导社会校外托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自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坚持依法、规范、稳妥、有序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平安消费”“平安守护”“监管护苗”等多次专项行动,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您在建议中指出,应加强对社会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并就发挥部门间监管合力、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课后服务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较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社会托管机构日常监管

  推动社会托管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提供用餐服务的托管班经营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加工制作、分餐配餐等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未经许可的托管班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等。应急消防部门重点对托管班的场所设置位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标准,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材和逃生设备配备情况等进行检查,严禁在门窗、走廊设置、堆积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

  加强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联审联批”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登记流程,促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引导有意愿开展非学科培训的社会托管机构主动申请证照,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要求,严守从业人员入口关。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及社会托管机构的巡查检查,并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对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严格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培训处罚力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安全。

  三、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功能

  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强化学校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加强课后服务活动课程资源开发,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断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引进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加快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优质课后服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聚焦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强化学生关心关爱,密切家校常态沟通。推动学生教学实践活动向校外拓展,推动实践教学,利用研学基地等,积极搭建“学校+实践基地”教育共同体,与学校课后时间有效衔接,为学生课后活动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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