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门进一步明确禁止“预制菜进校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学生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一岗双责,对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预制菜进校园”持谨慎态度。2024年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从国家官方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使用预制菜应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据2023年9月22日新华社报道,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目前,按照上述预制菜定义范围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经排查,尚未在我省的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中发现使用预制菜的情况。您在建议中对进一步明确禁止“预制菜进校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正向引导,持续压实工作责任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按照教育部要求,督促各地各校定期排查,避免发生预制菜进校园的情况。会同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从严从实、从紧从细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做好与家长学生的交流互动
充分利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入校调研,实地查看食品生产制作情况,监督各地各校不使用预制菜,为学生提供新鲜营养的饮食。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作用,对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加工制作餐食环节进行监督,更加有效实施校园供餐共管共治。
三、建立健全各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验收制度。省教育厅严格食堂物资采购管理,积极提倡食堂主要原材料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定点供应。积极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食堂大宗商品统一集中采购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管理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完善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切实保证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食品的安全、卫生及质量。三是实行营养配餐制度。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科学营养配餐工作,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