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把节假日、寒暑假还给高中学生”的建议》(第142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刘文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节假日、寒暑假还给高中学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规范办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引导学校丰富课程体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加强体育美育工作,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您在提案中就保障高中学生休假和体育活动时间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较强的建议,我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将“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列入负面清单,不得以学生自愿、家委会组织等理由变相组织集中补课。进一步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对于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二是加强中学生睡眠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8小时,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3:00。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我厅将组织专家到省外开展实地调研,吸收借鉴外省有益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统筹指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普通高中上下学、节假日及寒暑假等工作安排。

  二、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一是加强学生体育活动。辽宁省教育厅严格落实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关于“普通中小学校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的规定,同时要求各高中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体活课;每年五月初至十一月末组织学校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年十一月初至来年四月末组织学校开展“大课间冬季长跑”活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锻炼时长与运动强度。二是全面实施美育浸润计划。印发《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美育省级示范项目评选和名师工作室成果验收,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三是积极构建辽宁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将劳动教育列为全省中小学校必修课,构建省域“1+3+N”(聚焦学生劳动素养提升,围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三个重点内容,建立不同学段学生劳动任务群)劳动教育课程实施体系;遴选省级劳动教育示范性学校、劳动教育实验区,依托省内厂矿企业、种养殖场等单位打造一批多元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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