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与教育部门联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刻分析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以及影响因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所应采取的措施,对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会同省高法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课程主渠道作用
一是坚持在中小学开好《道德与法治》课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已实现国家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在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在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设置了法治教育专册,且突出了宪法教育的内容,将法治教育融入到各个年段相关的主题教育之中,采用分散嵌入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二是中小学学科课程和地方课程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各地中小学校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在地方课程《人与社会》中专门安排法治教育课时,引导学生识别不良行为,树立遵纪守法和预防犯罪意识,掌握应对欺凌、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三是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我省持续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成立辽宁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全省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教育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完善专门教育体系,强化工作保障,提高专门教育工作能力,将未成年人群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集中矫治教育,优化大多数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二、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宣教活动,充分利用12348辽宁法网、法治易读、两微一端、“易班”、辽宁普法微信群等新媒体新技术,不断推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知识,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为法治教育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专业支撑。二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指导各地各校通过开展线上课堂、知识竞答、手抄报制作、主题班会、专题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学生法治意识。邀请法律专业人士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拓展学生法治知识的新视野。三是开展“辽法护蕾”专项行动。省高法选派多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结合“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六一”“宪法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等走进校园开展普法宣讲,以案释法的形式形象生动地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联动协调会,及时互相通报情况、联动解决个别问题,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充分发挥实践基地作用。在会同相关部门遴选建设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面向中小学校学生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三是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协作共建机制,建立集家庭指导、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一体的指导中心,形成家、校、法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