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建城区中小学食堂保障午餐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校(园)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各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管理工作网络,层层落实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部分学校还实施了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对陪餐家长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并督促整改,形成了家校共育、共同监督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近年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政府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新建、改扩建城区中小学食堂,改善食堂的硬件设施和就餐环境,有效提升了学校食堂的供餐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暂时没有条件建设食堂的学校,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校外供餐企业集中供餐的形式,确保学生能够吃上安全、营养的午餐 。
三是严格监管,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健全制度层面,明确教育、市监等部门职责,制定涵盖采购、加工全流程的标准规范,将食堂管理纳入学校考核。过程管控上,严审食材供应商资质,利用溯源系统追踪食材流向,规范存储加工流程,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人员管理方面,严把招聘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与技能培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食材、价格等信息,畅通师生家长反馈渠道,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四是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全省中小学食堂已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覆盖范围。目前,部分中小学校已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及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可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端,随时查看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实现对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实时监控,有效提升了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素质。各地各校充分利用假期等时间,广泛深入组织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培训形式可采用集中授课、线上学习、实地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营养搭配知识等,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保障校园餐饮服务的安全与品质,为师生营造健康放心的用餐环境。
下一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重建城区中小学食堂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食堂的硬件设施和就餐环境,提高食堂的供餐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食堂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梳理中小学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责任,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
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
四、推进营养配餐
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并逐步推广实施。加强对学生的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