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驻锦高校办学条件、打造辽西地区高等教育高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10月正式印发实施的《锦州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锦州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对提高锦州区域中心城市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您在提案中分析的,锦州市高等教育对助力锦州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多年来,驻锦高校为社会培养和造就了大批优秀人才,尤其是为辽西地区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切实发挥了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是我省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加强驻锦高校的基础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引进高层次人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加强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内容,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驻锦高校改善办学条件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本科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等。为支持锦州打造辽西地区高等教育高峰,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辽宁工业大学和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纳入“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名单,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支持两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此外,2024年争取“两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876万元,支持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项目和辽宁工业大学先进金属材料与精密成型研发中心设备更新项目建设。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院校积极谋划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学校基础建设和设备更新项目,大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助力提高高校办学条件。
二、指导驻锦高校加强内涵建设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规定: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实行条件审核,每3年进行一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如果本地区有高校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按照有关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如果本地区没有高校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可按需择优推荐1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通过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高校,应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同时通过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方可获批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从严控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自主审核单位数量。
按照工作惯例,教育部将于2026年组织开展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将继续支持驻锦高校加强内涵建设,对照国家《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和有关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进行查缺补漏,加强学科建设,争取早日达到申请基本条件。
三、多措并举抓好人才引育留用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岗位征集发布机制,引导高校开展高端人才寻访等活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二是提升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推动驻锦高校优秀教师与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精准对接,联合组建科技攻关团队,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难题,实施定向化、项目化科技攻关。三是做好人才服务、管理和保障。指导高校进一步完善人才制度,构建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体系,立足学校发展所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推进省校战略合作有关工作。四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成长渠道。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统筹组合各类配套支持经费,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持续推进高校人才破“五唯”,建立覆盖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大的学术资源和个人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