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校外研究院高质量建设赋能 “十五五” 新质生产力跃升的建议》 第14504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刘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校外研究院高质量建设赋能 “十五五” 新质生产力跃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心系我省校外研究院建设、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工作。经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校外研究院作为高校异地科研载体,是全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单元,在校地深度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拉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支撑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外研究院建设运营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年来统筹各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出台政策、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化校企供需精准对接,健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体系 

  一是常态化开展产学研供需匹配。面向全省产业、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征集技术攻关、成果落地双向需求,定期发布产业技术供需清单、中试公共服务资源清单,常态化推行“双向揭榜挂帅”机制,打通科研端与产业端信息壁垒。持续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下沉一线服务市场主体,深入企业摸排生产痛点、技术瓶颈,精准匹配高校科研资源解决产业升级难题。二是构建全链条政策支撑体系。先后出台《辽宁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若干措施》《辽宁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 年)》《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同步编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科研成果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科研人员尽职免责等专项操作指引,形成覆盖成果产出、评估、转化、权益保障全流程政策框架。三是强化科研人员转化收益激励。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相关规定,明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的,不低于70%转化收益直接拨付科研团队,充分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四是长效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持续实施辽宁“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组织高校科研人员赴企业挂职、兼职驻企服务,推动高校优质技术资源向产业一线流动。2023年以来,全省高校累计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约24000项,技术合同总金额近130亿元,校地、校企协同转化成效持续显现。

  二、贯通成果转化全链条,强化中试熟化载体服务支撑

  一是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升级运营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归集发布高校科研成果、企业技术需求,线下配套开展对接洽谈、项目路演、手续代办等服务,打通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中间环节。二是分级扶持概念验证与中试项目。统筹省、市两级财政资金设立概念验证专项基金,对实验室原始技术开展工程化、产业化验证给予分级经费补贴,依托创新券、事后补助等扶持工具,降低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中试熟化的资金成本。三是培优科技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技术经理人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能力提升活动,落实《科技服务业工作指引》,对重点科技服务企业实行包联帮扶,助推优质科技服务企业升规纳统,壮大成果转化专业服务力量。四是优化整合各类科创载体平台。统筹全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通过整合重组、动态调整提质增效,布局建设一批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统筹推进省级中试验证平台、大学科技园培育建设,建成沈阳化工新材料、盘锦精细化工2个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持续完善孵化器、中试基地等产业转化载体布局。

  三、统筹多元要素保障,足额落实科研财税人才配套政策

  一是稳定高校科研财政投入。省财政统筹中央高校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高校基础科研经费等各类教育科研资金,全面保障高校自主科研、校企联合攻关、校外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需求。二是精准落地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区分校外研究院不同法人属性分类落实减税政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研究院,研发费用可享受100%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领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非营利性质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依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完善全周期高层次人才引育服务。紧扣我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布局,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化柔性引才配套服务;实施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常态化举办“一带一路”院士辽宁行、国际青年人才交流等活动;健全人才薪酬激励、落户安居、社保接续、创业扶持一体化服务体系,为校外研究院集聚创新人才提供保障。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举措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立足我省校外研究院建设发展实际,重点从政策落地、机制创新、资金扩容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提质增效:

  (一)全面用好现有政策,支持校外研究院建设中试熟化载体

  指导省内各校外研究院对标《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申报省级中试基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通过认定的基地足额拨付专项扶持资金。同步引导研究院用好属地配套扶持政策,对标沈阳市、大连市出台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院所所在地产业定位申报市级转化载体资质,叠加获取省、市两级资金与政策支持。

  (二)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校外研究院规范管理体系

  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相关省直部门开展校外研究院运营管理机制专题研究,借鉴东莞松山湖先进建设模式,对财政投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项目研发中后期依托省新质生产力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推动研究院数字化改造,搭建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协同指导校外研究院储备优质产业项目,牵头组建区域产业创新联盟,落地知识产权收益分配、财政投入负面清单等配套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全面推广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置评估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产业专利池,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转化能力。

  (三)拓宽多元资金渠道,共建省级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平台 

  我省正加快筹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辽宁),同步在沈阳、大连布局智能制造、能源化工两大专业分中心。依托“拨投结合”资金池、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等多元资金渠道,加大对科研项目落地、概念验证、公共中试平台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全省各校外研究院携带优质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参与省级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共建共享,合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辽宁本地落地转化,以科创载体建设赋能“十五五”时期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高等教育、科技创新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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