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在辽宁省农村地区先行、分阶段推进小班化教学改革的建议》(第145035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战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辽宁省农村地区先行分阶段推进小班化教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制定省级小班化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优化资源配置与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教师专业支持与激励机制等建议,对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我厅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小班化教学

  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各市依据学龄人口变化,结合城乡实际,加强差异化班额调控。鼓励区域探索与分类实践,支持各县域结合人口流动趋势开展差异化探索。今年,将拨付约7亿元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改善300所以上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各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设施建设,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提升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师资管理与配置

  一是规范教师招聘与准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统筹规划教师招聘,支持各地统一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确保招聘计划与生源变化、学校发展规划相匹配。严把教师准入条件,要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一定比例本地生源报考)倾斜政策。二是省人社厅将规范专项招聘渠道,按小班化标准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并组织招聘,通过“特岗计划”“县管校聘”“城乡教师交流”等方式,补齐紧缺学科师资按规定做好“特岗计划”和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等公费教育计划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三是加强优秀教师交流轮岗,落实好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组织开展全省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教学培训,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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