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组织学生春假、秋假研学实践活动的建议》(第145038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徐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织学生春假、秋假研学实践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分析了当前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存在的研学时间过于集中、质量参差不齐、成本较高、安全责任模糊、评价体系缺失等问题,并提出了推行春假秋假制度、制定课程标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打造精品路线等具体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科学调整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拓展社会实践体验,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职工疗休养安排等与中小学春秋假时间安排相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增进亲子关系。

  二、突出研学实践育人

  鼓励各地各校充分利用46条研学精品路线、170个免费开放的研学场馆、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实践场所,在春秋假期间开展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拓展学生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让学生在行走中增长见识,丰富学识。指导协调各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益场馆,与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免费或优惠开放、灵活开放,不断丰富校外实践课程资源。省文旅厅将重点开展研学旅游营地申报、研学旅游课程征集等活动,推出2026辽宁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着力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和服务质量提升,推动全省研学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三、建立协同保障机制

  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春秋假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收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市场、研学旅游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春秋假期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的指导监督,为春秋假的有序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联合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学生春假、秋假研学出行特点,优化列车运力安排,开通团体购票绿色通道,主动对接提供研学专列等特色服务,做好站车安全保障与服务提升,积极配合做好学生研学实践活动运输组织工作,助力学生安全有序出行。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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